【經典案例1】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案例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大的民生工程、發展工程,也是一項民心工程?!笆濉逼陂g,審計署對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管理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這是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戰略部署,對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高度負責而履行的重要職責。
截止2016年底,審計署已發布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5個,即2016年第9號公告(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2015年第27號公告(2014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2014年第22號公告(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2013年第29號公告(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2012年第33號公告(66個市縣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結果)。
審計署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涉及范圍廣、歷時時間長、投入審計人員多、社會關注度高,審計風險大,值得梳理、分析、研究、推廣和借鑒。
一、審計情況
根據2016年第9號公告(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在連續3年跟蹤審計的基礎上,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組織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15年的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等安居工程,以及配套基礎設施的計劃、投資、建設、分配、后續管理和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1.48萬個安居工程項目,并對18.77萬戶農村危房改造家庭進行了入戶調查。
根據2015年第27號公告(2014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本次審計是按照國務院部署,落實“十二五”期間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計劃的第3次審計。自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組織全國各級審計機關1.9萬名審計人員,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14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的投資、建設、分配、后續管理及相關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延伸調查了4.08萬個相關單位,以及29.96萬戶家庭。
根據2014年第22號公告(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本次審計是按照國務院部署,落實“十二五”期間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計劃的第二次審計。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組織全國各級審計機關近2萬名審計人員,對31個?。ㄗ灾螀^、直轄市)、5個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等)的投資、建設、分配、后續管理及相關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延伸調查了3.35萬個相關單位和企業,以及27.25萬戶家庭。
根據2013年第29號公告(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為促進“十二五”規劃綱要關于“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基本解決保障性住房供應不足的問題”、“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3600萬套”工作目標的落實,根據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審計署決定組織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對2012年至2015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實施跟蹤審計,旨在圍繞中央關于“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的政策要求,加強對我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持續監督,通過揭露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以促進保障政策落實、規范建設管理、促進分配公平、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運行。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是上述跟蹤審計計劃實施的第一年。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組織各級審計機關近2萬名審計人員,對全國2012年度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等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建設、分配、后續管理及相關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本次審計共涉及37個?。ê媱潌瘟惺泻托陆a建設兵團)、391個市和2546個縣,重點審查了3.42萬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延伸調查了2.64萬個相關單位和企業、1.92萬個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和24.85萬戶家庭。
根據2012年第33號公告(66個市縣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結果),這次主要是對18個省區市的66個市縣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進行審計,審計的66個市縣既包含18個省的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中心城區,也包含了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市縣,因此所反映的問題比較全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事實上,審計署對保障性住房的審計已經連續組織了4次,但每次審計的省市有所不同。從以往審計的情況看,有些地方少提取少安排保障性住房資金、擠占挪用、分配管理不夠嚴格等問題普遍存在,審計涉及到的省市對審計出的這些問題都能及時整改,但有些初次開展此項審計的地區還會發現類似的問題。所以,審計要深入分析原因,從法規、制度、機制體制和管理層面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措施,力求從根源上解決問題,力求實現審計一個點、規范一個面的良好效果。什么時候審計發現的老問題少了,那就說明這些問題已經從根源上基本解決了。
二、審計評價
2016年第9號公告(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本次審計客觀評價了2015年安居工程取得的主要成效,揭露了部分地區存在的違規和管理不規范問題,向有關部門依法移送了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推動有關地方和單位積極整改,取得較好成效。
2015年第27號公告(2014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項政策要求,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設,取得了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住房供應和保障人群規模繼續擴大,住房困難群眾居住條件進一步改善,推動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型城鎮化發展,拉動了投資和消費,促進了經濟平穩增長。相關部門和項目單位能夠較好地執行國家政策法規,住房保障政策體系逐步健全,工作機制不斷完善,總體情況較好。但是,部分地方和單位在資金籌集使用、住房分配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一是部分項目單位虛報材料套取專項資金;二是部分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未按規定用途使用;三是部分資金籌集和撥付不到位;四是部分項目未能按規定享受稅費和金融優惠政策;五是部分地區住房保障分配審核不嚴格;六是部分地區保障對象退出機制不健全。
2014年第22號公告(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從審計總體情況看,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項部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等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擴大了住房保障覆蓋范圍,增加了保障性住房有效供應,改善了困難群眾住房條件,促進了擴大內需和經濟增長。相關部門和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能夠較好地執行國家政策法規,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資金管理、項目建設管理和分配管理等逐步規范,總體情況較好。
2013年第29號公告(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從審計的總體情況看,地方各級政府能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把住房保障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加快推進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相關部門和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能夠較好地執行國家政策法規,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資金管理、項目建設管理和分配管理等逐步規范,總體情況較好,住房保障體系初步建立,困難群眾居住水平不斷提高,住房供應結構不斷優化,較好地促進了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但審計也發現,一些地方和單位還存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平、挪用專項資金、未按規定籌集管理資金和項目建設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2012年第33號公告(66個市縣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結果):對66個市縣審計的情況看,地方各級政府和住房保障建設和管理部門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積極解決資金、土地供應等難題,基本完成了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任務。從66個市縣所在的18個省區市的總體情況看,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建設不斷完善,資金投入不斷增加,保障人數也不斷增多,已初步形成了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為主,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為輔的分層次、多結構的基本住房保障體系,明顯改善了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條件。但審計中也發現一些需要糾正的問題,如有的地方未按規定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足額提取或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未能嚴格執行保障性住房的稅費減免及信貸優惠政策;有的地方分配管理不夠嚴格;有的地方對保障性住房的質量控制環節管理薄弱等等。對上述問題,審計機關已經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建議。
三、審計目標
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的目標是“摸清情況、反映成效、揭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督促整改”,即摸清各地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資金投入規模;反映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改善民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推進城鎮化進程等方面的成效;揭示城鎮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運行、資金籌集、管理使用以及配套支持政策執行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并提出審計建議,促進中央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部署要求的全面落實。本次審計較好實現了設定的審計目標。
66個市縣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的目標是: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和項目建設的基本情況,揭示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分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并分析原因,提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加強管理的建議,促進黨中央、國務院各項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實,促進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和規范管理,促進住房保障制度的發展與完善。
四、審計重點
2015年第27號公告(2014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2014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堅持以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為主線,突出資金使用和住房分配兩個重點。一方面,針對2014年國家加大社會融資支持力度的新特點和新形勢,在繼續加強對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的同時,重點關注了安居工程項目籌集的銀行貸款、發行的企業債券等社會融資的情況。要求各級審計機關對各級財政投入和社會融資渠道籌集的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的審計覆蓋面要分別達到100%和80%以上,同時要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延伸審計到具體項目和縣級以下基層用款單位。另一方面,繼續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的審計,重點審查和揭示住房保障分配審核不嚴格、退出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以促進分配公平。
2014年第22號公告(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圍繞“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的政策要求,以“有利于規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公正”為工作目標,在把握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總體情況的基礎上,抓住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這條主線,著力揭示棚戶區改造安置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和普遍性問題。在審計中,不僅關注財政投入資金的使用和安全情況,還重點關注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名義籌集的銀行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信托貸款、企業債券等社會融資資金的使用和安全情況,必要時延伸資金募集單位進行調查核實,確保審計監督不留死角。同時,為了促進規范管理和分配公平,本次審計繼續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情況的監督力度,重點審查和揭示不符合條件人員違規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保障性住房被挪用或違規銷售等問題。
五、審計做法
審計署下發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的指導意見,來指導全國審計機關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跟蹤審計。
審計署根據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進展情況,確定各年度的審計工作重點。
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是圍繞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確定的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和《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確定的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緊扣審計對象年度工作特點,及時調整審計工作內容和重點,通過審計重點的滾動選擇、審計項目的連續實施、審計機關的統一行動,實現審計對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深度、有步驟、有重點、有成效的全覆蓋,努力提高審計監督的效能和水平。
2016年第9號公告(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在組織實施中突出三個“并重”,一是堅持推動安居工程目標任務落實和提高保障效果并重;二是堅持查處違法違規問題和揭示管理不到位、損失浪費等績效問題并重;三是堅持揭示問題和推動完善制度并重。上述三個“并重”貫穿審計實施的全過程,從而對安居工程進行全方位審計。
六、審計特點
2016年第9號公告(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主要突出以下特點:一是拓展了審計的范圍。在持續開展城鎮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的基礎上,首次將農村危房改造納入審計范圍,著力推進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的城鄉全覆蓋。二是加大了審計的力度。在查處違法違規問題的同時,注重發現安居工程建設管理和資金籌集使用中的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并分別移送紀檢監察、公安、檢察等機關,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三是注重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在合規性審查的基礎上,突出揭示體制性障礙和管理漏洞,促進有關地方和部門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四是加大督促整改的力度。各級審計機關建立了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臺賬,督促被審計單位逐筆逐項整改。
七、審計發現
2016年第9號公告(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相關部門和單位能夠認真執行國家政策法規,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等部門加強管理,地方各級政府強化問責,安居工程工作機制逐步健全,建設和管理趨于規范,總體情況較好,此次審計查出套取挪用城鎮安居工程資金較上年減少78%。但是,一些地方和單位還存在管理不嚴格、執行政策不到位等問題,主要表現:一是安居工程專項資金被套取挪用,二是安居工程建設管理監督不夠嚴格,三是稅費減免和金融支持優惠不到位,四是未全面落實棚改及配套建設等政策,五是城鄉住房保障資源分配使用不合規。
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發現的資金管理使用方面問題,與以往審計有以下不同:
圍繞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本次審計主要反映了套取挪用專項資金、資金閑置結存、以及稅費減免和金融支持優惠不到位增加安居工程成本等問題。
套取挪用專項資金問題反映了當前的專項資金申請審批和撥付使用環節制約機制不夠健全、審核審批管理還不到位。
本次審計揭示了一些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結存結轉,導致資金浪費效益低下的問題。這些問題的產生,有管理不到位的因素,但根源在于資金的安排與使用缺乏統籌銜接,協同管理的機制尚不健全。對此,審計提出建立健全安居工程資金統籌整合和聯合監管機制,加強資金運行監控、績效綜合評價和追責問責,有效盤活閑置資金的審計建議。
本次審計從促進“降成本”的角度,揭示稅費和金融優惠不到位增加安居工程成本的問題。對這些問題,審計提出相關地方要切實采取措施推動政策落實,促進安居工程建設管理與稅費征管、金融監管等部門的協調對接,加強監督檢查,清理與國家規定不符的地方性收費政策的建議。
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在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問題主要包括:
本次審計從加強安居工程建設管理的角度著眼,揭示了部分安居工程項目未嚴格依法履行招標投標、用地批準、規劃許可等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和工程質量控制不到位的問題,以及支付工程款不及時、規劃失誤造成損失浪費等管理效率不高的問題,還發現了部分住房的使用功能和質量缺陷問題。這些問題的發生,反映出一些地區安居工程項目儲備不充分,用地優先供應政策未全面落實,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尚未有效建立,建設質量控制不夠嚴格,不利于安居工程建設規范推進和質量控制。對這些問題,審計機關建議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采取措施加強管理和完善審批,確保安居工程建設依法合規有序實施。如有關地方建筑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和項目建設、施工等單位,對審計發現的住房質量問題高度重視,已積極采取措施組織整改,審計機關將持續關注后續整改,督促上述問題得到妥善解決,避免對住房居住使用安全產生不良影響。
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揭示了部分地區未全面落實棚改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政策的問題。做好棚戶區改造及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是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重點,本次審計發現一些地區存在棚改貨幣化安置數據不實、項目未按計劃實施、虛報抵頂年度目標任務完成量、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等執行政策不到位的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安居工程住房的有效供給。這些問題的發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部分棚戶區改造難度大,在資金籌措、征地拆遷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難,以及棚改貨幣化安置與存量商品房的供需對接需要適應調整等客觀因素,也有相關單位為應付考核片面理解國家政策等主觀因素。審計機關揭示這些問題,就是推動中央決策部署落到實處,防止政策在執行中變形走樣,促進保障居民安居樂業。審計機關建議有關地方要進一步明確和合理界定棚戶區標準和改造范圍,將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用地、規劃以及資金等方面的統籌協調力度,確保棚戶區改造任務保質保量完成、安居工程住房及時交付使用,切實發揮其穩增長、惠民生的雙重功效。
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仍發現城鎮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合規的問題。這類問題涉及群眾切實利益,關系到住房保障分配的公平、公開、公正,歷年來都是審計的重點。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分配審核不嚴格,部分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違規享受了住房保障;二是保障對象退出機制不健全,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沒有按規定及時退出;三是一些保障性住房被違規銷售或用于辦公、出租等。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除個人主觀因素外,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審核機制不夠健全。對申請對象的家庭住房、收入等經濟狀況信息的審核,需要多個部門相關基礎信息共享,但目前這一機制還不夠完善,有的地方沒有建立信息審核平臺,導致監管不到位;二是保障性住房管理存在薄弱環節。一些地方對保障性住房使用和管理情況缺少必要的檢查監督和問責處理,違規分配和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問題尚未根治。針對這些問題,審計機關提出應健全完善國家住房保障法律法規,規范相關地方住房保障范圍、標準和模式,嚴格信息公開和監督制度,切實加強信息化管理,努力推進住房保障精準化。
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將農村危房改造納入了審計范圍。從審計情況看,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的實施,使很多貧困農戶告別了危舊房,住上了安全房,經濟和社會效益明顯。但審計也發現,部分地區存在騙取侵占補助資金、非貧困家庭享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等問題。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對貧困家庭認定的協調配合機制不夠完善。二是核查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共享機制尚不健全,監督管理還不到位;三是部分基層村鎮干部在補助資金審核發放中存在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對此,審計機關主要從機制體制方面提出建議:一是完善農村危改補助對象認定辦法,嚴格審核審批程序控制,切實抓好申請審批的過程和結果公開;二是建立健全農村民生事務基礎數據平臺,以信息化手段促進建立農村危改的精準保障機制。
2015年第27號公告(2014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發現存在6個方面問題,涉及資金管理使用的有4個,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及審計建議如下:
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除一些單位法紀意識淡漠、有意套取資金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由于安居工程資金籌集渠道多,相關部門審批上存在疏漏,資金撥付后跟蹤管理不到位,監管機制不健全,導致一些地方套取挪用資金;二是受財力不足、融資支持不到位等因素制約,有些項目資金籌集困難,缺乏按合同約定或工程進度及時付款的能力,形成拖欠工程款;三是住房保障與稅費征管部門信息不共享,缺乏協調銜接,造成一些安居工程項目不能按規定及時享受優惠政策;四是有的單位缺乏成本意識,在計劃不周詳的情況下盲目申請建設資金,有的地方財政補助資金分配不夠科學合理,導致資金被挪作他用或閑置。針對以上情況,審計建議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縱橫聯動、統籌協同的資金籌集和監管機制,完善安居工程財政資金和社會融資績效評價制度,落實好有關稅費優惠與金融支持政策,引導和監督有關單位科學籌集、高效使用各類安居工程資金,并加大對套取、挪用等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加大對拖欠、閑置等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的追責問責力度,促使有關項目單位科學制定和執行融資計劃,確保安居工程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015年第27號公告(2014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發現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的突出問題有兩個,一是分配審核不嚴格,部分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違規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有些保障性住房被違規使用或對外銷售;二是保障對象退出機制不健全,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未按規定及時退出。此類問題涉及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開、公正,也是歷年審計的重點??傮w上看,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使用管理正在逐步規范。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除個人主觀因素外,管理機制不健全、不完善是主要因素。一是住房保障資格準入和退出審核機制仍不健全。申請對象的家庭住房、收入等經濟狀況信息涉及房產管理、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稅務、金融機構等多個部門和單位,相互之間的信息共享還存在壁壘。一些地方尚未真正建立完整的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審核平臺,以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共享為主要特征的現代管理手段尚未充分運用,住房保障待遇經辦管理仍以申請對象自行申報和基層人工審核為主,導致住房保障分配信息不對稱,保障對象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不能正常建立;二是保障性住房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受投資和管理體制不順、信息不公開等限制,一些地方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社會力量投資建設保障性住房的監管不夠嚴格和深入,難以有效控制自行違規分配和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問題。有些地方對保障性住房使用的管理不到位,缺少必要的檢查監督,致使部分單位或個人借機出售保障性住房回籠資金或將保障性住房用于經營謀利。針對上述情況,審計建議各級政府加快推進建立保障對象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審核平臺,真正建立多部門數據共享機制,引入“大數據”監管手段,嚴格住房保障資格準入和退出審核管理;建立規范有效的退出機制,強化保障對象動態監管,采取有效措施將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納入政府監管體系,并及時全面披露相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
2014年第22號公告(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發現部分地方和單位在資金管理使用、保障房分配管理、工程用地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一是部分項目或單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二是一些單位和個人套取騙取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和安置住房;三是部分家庭違規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四是一些保障性住房被違規銷售或挪作他用;五是一些項目或單位存在未經審批占用農用地、違規獲取或處置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問題。從審計了解的情況分析,上述問題發生的原因及審計建議如下:
上述問題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個別單位法紀意識不強、未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外,還有制度機制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因素,主要是我國住房保障體系仍處于初步建立和探索完善階段,住房保障制度尚不完善,資金籌集使用監管機制不夠健全,保障對象資格審核審批、糾錯清退、保障性住房后續管理等基礎工作薄弱,部分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不夠充分。同時,有些問題隨著形勢環境的發展變化而呈現出新的特點。比如,隨著國家出臺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籌集渠道不斷拓寬,銀行貸款、企業債券等社會融資在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同時由于管理分散,監管機制不夠健全,對專項資金使用去向的跟蹤管理不到位,導致一些專項資金籌集后被挪作他用。再如,國家出臺政策采取增加財政補助、加大銀行信貸支持、擴大債券融資等措施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但個別單位和個人編造虛假資料申請資金,或借拆遷安置之機謀取利益,加之相關部門審批上存在疏漏,政策執行不夠嚴格,致使資金被套取騙取。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及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按照各自的審計范圍依法出具審計報告和下達了審計決定,要求相關單位糾正問題,并提出了規范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工作、加大資金籌集管理力度、嚴格保障房分配管理和建設執法監管等建議。此外,對嚴重違紀違規和涉嫌經濟犯罪的問題,審計機關已依法移送紀檢監察和公安機關處理。
2013年第29號公告(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發現:一些地方和單位還存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平、挪用專項資金、未按規定籌集管理資金和項目建設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目前我國住房保障體系還處于初步建立階段,上述問題的產生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我國住房保障制度不夠健全完善,資金監管、待遇資格審核審批、保障性住房后續管理等配套政策和工作機制還不健全;二是相關資金分配使用的跟蹤控制、保障對象家庭收入住房信息的審查核實、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與保障待遇分配的銜接等基礎工作不夠扎實;三是一些單位和個人財經法紀意識不強,導致違反住房保障政策和規定的行為發生。糾正上述存在的問題,不僅需要認真整改問題本身,更需要進一步深化住房保障改革、完善相關制度、健全工作機制、規范基礎工作。為此,針對問題本身,審計機關依法出具審計報告和下達審計決定,要求相關單位糾正;針對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審計提出了嚴格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退出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問題、嚴格執行資金管理規定和配套政策等建議,從體制機制上防范問題的滋生和蔓延,建立有利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八、審計成效
2016年第9號公告(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針對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及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按照各自的審計范圍依法出具審計報告和下達審計決定,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時整改,并提出了改進建議。對涉嫌違法違紀的重大問題線索,審計機關已依法移送紀檢監察和公安機關等部門處理。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堅持邊審計、邊整改、邊規范,及時糾正違規問題,并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從各地反饋情況看,以前跟蹤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針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有關部門和地方已采取追回資金、退還多收取稅費、統籌安排和盤活資金、取消保障資格或調整待遇、清理收回違規分配使用住房、完善配套設施建設、加快建設進度、規范建設管理等措施進行整改,并采納審計建議建章立制,出臺或調整建設監管、資金籌措、信息化建設等相關政策文件,同時啟動問責機制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黨紀政紀或法律責任。
2015年第27號公告(2014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2014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客觀評價了2014年安居工程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揭露了部分安居工程資金被套取挪用、籌集和撥付不到位、優惠政策未落實,以及住房保障分配審核不嚴格、退出機制不健全等違規和管理不規范問題,向有關部門依法移送了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推動有關地方和單位積極整改,取得較好成效。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及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按照各自的審計范圍依法出具審計報告和下達審計決定,要求各級人民政府積極整改,并提出了改進建議。對涉嫌違法違紀的重大問題線索,審計機關已依法移送紀檢監察和公安機關等部門處理。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堅持邊審計、邊整改、邊規范,及時糾正違規問題,并健全完善相關制度。住房城鄉建設部把落實整改列入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重點事項,要求各地認真整改審計指出的問題,并對重點問題進行重點督辦,確保按期整改到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時部署整改工作,制定具體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要求和時限,確保整改工作按時完成。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財政、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農業、林業等部門協調配合,明確整改責任主體,梳理審計發現問題的類別,分類分步實施,有序推進整改。
針對資金管理中的問題,有關地方和單位正在對被套取、挪用的資金,采取歸還原渠道、調整賬目等方式進行整改;對拖欠工程款和財政補助資金沉淀的問題,采取加大財政和融資支持力度籌措資金、統籌使用和盤活資金等方式進行整改;對稅費和金融優惠政策未落實到位的問題,采取與銀行、稅費征管部門等單位對接落實優惠政策,退還多收取稅費、利息等方式進行整改。針對住房保障待遇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在全面清理核實的基礎上,采取取消保障資格、停發及追回住房補貼、清退住房等方式進行整改。根據審計提出的建議,各地相關部門和單位及時出臺或調整相關政策,加強相關制度及工作機制建設,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保障效果,推動住房保障制度健全完善。
2014年第22號公告(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地方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審計(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期間,堅持邊審計、邊整改、邊規范,積極糾正違規問題,并健全完善相關制度。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列為2014年住房保障重點工作,要求各地對重點問題進行督查整改,做到舉一反三、建立糾錯機制。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部署整改工作,制定具體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要求和時限,確保整改工作按時完成。對資金管理中的問題,有關地方和單位正在對被挪用、套取騙取的資金,采取歸還原渠道、調整賬目、補撥資金等方式進行整改;對保障房分配和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在全面清理核實的基礎上,采取取消保障資格、停發追回住房補貼、清退住房、按市場價格收取租金或補建等方式進行整改;對違規占地用地的問題,采取清退土地、補征土地出讓金、補辦手續等方式進行整改。根據審計提出的建議,各地相關部門和單位還及時出臺或調整相關政策,加強相關制度及工作機制建設,不斷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推動住房保障制度健康運行。
2013年第29號公告(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反映針對審計(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發現的問題,地方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堅持邊審計、邊整改、邊規范,及時糾正違規問題。截至目前,大部分問題已經整改糾正,并建立健全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管理、待遇審核審批、保障性住房后續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從體制、機制和管理上進行規范,推動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的規范有序。審計署將繼續跟蹤后續整改情況,進一步督促整改到位,促進中央要求和部署的全面落實,推動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規范有序和分配管理的公平公正。
【公告鏈接】
2016年第9號公告(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
2015年第27號公告(2014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
2014年第22號公告(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
2013年第29號公告(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
2012年第33號公告(66個市縣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結果)
2016年第9號公告(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
為促進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全面貫徹落實,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審計署組織各級審計機關對2015年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以下統稱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礎設施的計劃、投資、建設、分配、運營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檢查了安居工程項目1.48萬個,并對18.77萬戶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情況進行了入戶調查?,F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安居工程實施的基本情況和主要成效
根據財政部門和有關單位提供的數據,2015年,全國各級財政共籌集安居工程資金6633.29億元(其中中央財政2544.83億元),項目單位等通過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等社會融資方式籌集安居工程資金13 725.35億元。審計核查表明,2015年全國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分別開工184.92萬套、612.28萬套,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基本建成715.89萬套,農村危房改造開工440.1萬戶,分別完成當年目標任務的108.93%、104.96%、146.71%和101.87%。
從審計情況看,2015年,地方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推進城鎮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等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城鄉住房保障體系不斷健全。2015年,各地采取強化目標責任制管理、創新投融資方式、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實物保障與貨幣補貼并舉等措施,保障性住房配置效率不斷提高。2015年底,城鎮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家庭達1433.69萬戶,當年改造農村危房440.1萬戶,比上年分別增長17%、62%,新增發放租賃補貼41.28萬戶,為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新增47.74萬戶,覆蓋范圍逐步擴大到城鎮常住人口,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二)安居工程住房有效供應明顯增加。2015年,全國城鎮安居工程開工任務、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基本建成任務完成率分別達到105.85%、146.71%,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竣工面積2.16億平方米,占城鎮住宅竣工面積的21.48%。各地加大力度改善公共租賃住房、棚改安置住房等新建住房的居住使用條件,全年新增入住400.58萬套,另有418.18萬戶貧困農戶住上了安全住房,居住環境得到顯著改善,多層次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的惠民效果更加明顯。
(三)棚改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序推進。2015年,各地新增拆遷棚戶區3.57億平方米,棚改安置住房新開工建設455.45萬套,通過直接貨幣補償、政府收購、組織購買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安置棚戶區居民156.84萬戶。中央財政補助各類棚戶區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1464億元,較上年增長41%,有力推動了棚戶區改造及相關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升了城鎮綜合承載能力,為新型城鎮化提供了重要支持。
(四)為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發揮積極作用。2015年,各級財政用于城鎮安居工程和農村危房改造的資金分別達5813.11億元、528.43億元,同比增長17%、40.6%。國家開發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當年共發放棚戶區改造和農村危房改造項目貸款7805億元,同比增長83%。全國城鎮安居工程投資完成1.54萬億元,占城鎮住宅投資的21.18%。通過棚改貨幣化安置等措施,全國消化庫存商品房174.66萬套。據測算,安居工程建設可拉動全社會投資增加2.09萬億元,并提供了大量就業崗位,為推動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從審計情況看,地方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能夠認真執行國家政策法規,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等部門加強管理,地方各級政府強化問責,安居工程工作機制逐步健全,建設和管理趨于規范,總體情況較好,此次審計查出套取挪用城鎮安居工程資金較上年減少78%。但審計也發現,一些地方和單位還存在管理不嚴格、執行政策不到位等問題。
(一)部分地區安居工程專項資金被套取挪用。187戶補償對象通過編造虛假產權資料等方式騙取征地拆遷補償9617.88萬元。102個單位以多報改造戶數、重復申報、編造農戶花名冊等手段套取城鎮安居工程財政資金2.72億元、農村危房改造財政資金1.83億元。142個單位挪用安居工程財政資金4.86億元(含農村危房改造1847.64萬元)、銀行貸款和企業債券融資13.22億元,用于彌補工作經費、修建公園場館、房地產開發和平衡財政預算等支出。此外,41個基層經辦機構和一些村鎮干部以虛報冒領、截留克扣或收取“保證金”等方式,騙取、侵占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448.38萬元(其中農村危房改造1247.12萬元)。
(二)部分地區安居工程建設管理監督不夠嚴格。1272個項目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未依法履行工程招投標程序;809個項目存在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違規以“毛地”供應、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調整容積率等問題,涉及用地2309.27公頃;2663個項目未履行工程規劃許可、環境安全性評價等基本建設審批程序,或未采取必要的質量控制措施,有的存在未按工程設計圖紙和技術標準施工、住房使用功能或質量缺陷等問題。此外,75個項目建設和管理單位拖欠承建單位工程款22.03億元;14個城鎮安居工程項目因規劃失誤、管理不善等造成損失浪費或額外支出1.04億元。
(三)部分地區稅費減免和金融支持優惠不到位。232個市縣891個城鎮安居工程項目未按規定享受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稅費減免22.49億元。32個市縣71個城鎮安居工程項目貸款等融資存在被銀行等金融機構和融資平臺公司加收融資中間費用、附加不合理條件限制使用等問題,額外增加成本費用1.85億元,共涉及貸款等融資221.4億元;14個市縣17個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未執行下浮10%的優惠利率,多承擔利息2857萬元,共涉及貸款36.73億元。
(四)部分地區未全面落實棚改及配套建設等政策。348個棚戶區改造項目存在貨幣化安置數據不實、未按計劃實施、虛報抵頂任務完成量等問題,涉及住房22.94萬套。335個項目直接相關的道路、供水、供電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后,造成19萬套住房不能按期交付使用。726個市縣有478.6億元專項資金至2015年底結存未用超過1年,其中財政資金247.03億元、銀行貸款170.68億元、企業債券等社會融資60.89億元;34個設區城市未按規定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余額上繳財政統籌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124.95億元結存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五)部分地區城鄉住房保障資源分配使用不合規。由于住房保障基礎管理工作薄弱、資格審核和退出機制不夠健全、保障對象動態管理還不到位、經辦審核把關不嚴等原因,有4.85萬戶非貧困或已享受補助家庭獲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4.24億元,5.89萬戶家庭隱瞞收入、住房等信息通過審核或應退出未退出,違規享受城鎮住房保障貨幣補貼6046.25萬元、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售)3.77萬套,6544套保障性住房被違規銷售或用于單位辦公、對外出租經營等。
三、審計處理和整改情況
對上述問題,各級審計機關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審計發現的相關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對審計指出的問題,有關地方高度重視,積極組織整改。至2016年5月底,已追回被套取挪用資金12.94億元,退還多收取稅費5.96億元,統籌安排和盤活資金177.42億元,取消保障資格或調整待遇5.99萬戶,追回補貼補助2.89億元,清理收回被違規分配使用住房1.59萬套,完善配套設施促進住房交付使用2.78萬套,規范管理和加快建設項目1720個,已對797名責任人員追究黨紀政紀或法律責任,并出臺或調整相關政策文件829個。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具體整改情況由各省分別組織向社會公告。
2015年第27號公告(2014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有關規定,2015年1月至3月,審計署組織各級審計機關對2014年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以下簡稱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的投資、建設、分配、后續管理及相關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延伸調查了4.08萬個相關單位和29.96萬戶家庭?,F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安居工程實施的基本情況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根據財政部門和有關單位提供的數據,2014年,全國各級財政共籌集安居工程資金5601.55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1984億元),安居工程建設其他相關單位通過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等社會融資方式籌集安居工程資金10 631.77億元。
審計核查表明,2014年全國安居工程實際新開工745.05萬套,基本建成551.46萬套,分別完成目標任務的102.2%、112.02%。
從審計情況看,2014年,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設,取得了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一)住房供應和保障人群規模繼續擴大。2014年,全國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竣工面積2.98億平方米,占城鎮住宅竣工總面積的27.79%;保障性住房銷售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供應面積2.18億平方米,同比增加26.85%,占城鎮住宅銷售面積的20.76%。各地積極推進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并軌運行,提高保障性住房配置效率。2014年當年享受安居工程保障的城鎮人口達3990.68萬人,同比增加26.36%。
(二)住房困難群眾居住條件進一步改善。2014年,全國完成棚戶區改造276.93萬戶,當年新增實物安置的381.04萬戶棚戶區居民人均住房面積比改造前提高29%。44.95萬戶家庭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273.67萬戶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享受住房租賃補貼,平均每戶每月補貼201元。一些住房困難群眾“出棚進樓”,喬遷新居,住房條件改善,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三)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型城鎮化發展。2014年,全國共有567.45萬名新就業無房職工、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和進城落戶農民享受了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同比增加35.65%。各地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新增拆遷面積4.81億平方米。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加大財政投入和社會融資力度,推動各類棚戶區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帶動了城市更新改造,為新型城鎮化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拉動投資和消費促進經濟平穩增長。2014年,國家加大開發性金融支持棚戶區改造力度,國家開發銀行發放棚戶區改造貸款4086億元,同比增加2.9倍。全國安居工程建設完成投資額12 963.44億元,占當年城鎮住宅投資總額的17.82%,同比提高1.65個百分點。以棚戶區改造為重點的安居工程大規模實施,拉動投資和消費,帶動了相關產業的發展,創造了大量的就業崗位,為促進經濟平穩增長提供了新的動力。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從審計情況看,地方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和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能夠較好地執行國家政策法規,住房保障政策體系逐步健全,工作機制不斷完善,總體情況較好。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項目和單位還存在違反規定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具體情況是:
(一)部分單位虛報材料套取資金。16個項目單位通過編造項目資料、拆遷安置協議等方式,套取財政補助、項目貸款等專項資金4.85億元,用于自身經營、修建職工宿舍和辦公樓等支出。
(二)部分資金未按規定用途使用。一些地方建設資金籌集與使用的統籌銜接不夠,管理不到位,182個項目單位、融資平臺公司和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等部門違規使用安居工程專項資金93.83億元,其中財政資金32.75億元,企業債券、銀行貸款等社會融資61.08億元。上述被違規使用的資金中,用于發放工資、彌補辦公經費等支出1.35億元,用于出借、還貸、投資理財、財政周轉等92.48億元。
(三)部分資金籌集和撥付不到位。由于資金籌集不到位、未按工程進度或合同約定進行結算等原因,139個用房管理、項目建設等單位未及時撥(支)付建房款、工程款等,形成拖欠131.95億元,共涉及116個市縣。由于資金分配未落實到具體項目或項目建設進度緩慢等原因,255個市縣收到的上級財政補助資金中,有83.94億元至2014年底結存未用已超過1年。
(四)部分項目未按規定享受稅費和金融優惠政策。由于征收部門對安居工程稅費減免政策理解有偏差、對項目認定情況掌握不準確等原因,一些地方落實安居工程稅費減免政策不到位,394個項目被違規收取應減免稅費5.2億元,其中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收3464.52萬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4.86億元。61個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未按規定享受利率優惠,多支付利息3273.41萬元。
(五)部分地區住房保障分配審核不嚴格。由于家庭收入、住房等經濟狀況信息平臺未建立、多部門聯審機制未有效運行、經辦管理機構審核把關不嚴等原因,2.06萬戶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以不實材料申請并通過審批,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配租(售)1.02萬套、住房租賃補貼等貨幣補貼2191萬元。還有5895套保障性住房被違規用于轉借出租、辦公經營或對外銷售。
(六)部分地區保障對象退出機制不健全。由于保障對象未及時申報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經辦管理機構未按規定進行定期審核等原因,有2.34萬戶收入、住房等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未按規定及時退出,仍享受保障性住房1.53萬套、住房租賃補貼1421萬元。
三、審計處理和整改情況
對上述問題,各級審計機關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審計發現的相關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各有關地方高度重視,正在組織進行整改。至2015年6月10日,已追回被挪用、套取資金41.04億元,退還應減免稅費6863.64萬元,向相關單位撥付資金106.59億元,取消2.84萬戶不符合條件家庭的住房保障資格并追回補貼1093萬元、住房6485套,清理收回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1835套。具體整改情況將分別由各省組織向社會公告。
2014年第22號公告(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組織各級審計機關對2013年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等,以下簡稱安居工程)的投資、建設、分配、后續管理及相關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延伸調查了3.35萬個相關單位和27.25萬戶家庭?,F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 安居工程實施的基本情況
審計核查表明,2013年,全國各級財政籌集安居工程資金共4722.92億元(其中中央財政1749億元),通過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等渠道籌集資金5646.86億元。安居工程實際新開工673.74萬套、基本建成589.33萬套,分別完成目標任務的105.43%、124.86%。
從保障情況看,2013年,地方各級政府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項政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設,取得明顯成效。
(一)擴大了保障覆蓋范圍。2013年,安居工程保障住房困難人群3158.10萬人,同比增加18.38%。其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599.78萬人,棚戶區改造保障棚戶區居民874.81萬人。住房保障覆蓋范圍的不斷擴大,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二)改善了困難群眾住房條件。2013年,通過住房實物安置使棚戶區居民人均住房面積比改造前提高29.46%;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水平分別達到每戶每月平均188元、336元;多數市縣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均價比商品房優惠30%以上,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均價優惠20%以上,困難群眾的住房負擔切實減輕。
(三)增加了保障性住房有效供應。2013年,城鎮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竣工面積29 579.45萬平方米,占城鎮住宅竣工面積的27.71%;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配售面積17 210.4萬平方米,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出租面積14 743.24萬平方米,在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應的同時,推動了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的形成。
(四)拉動了相關領域的投資和就業。2013年,安居工程建設完成投資額10 914.74億元,占城鎮住宅投資總額的16.17%;中央財政投入473.17億元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帶動和引導地方加大了相關方面投入。同時,對拉動內需、擴大就業也有一定作用,據有關部門統計,安居工程建設年均提供就業崗位超過900萬個。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從審計情況看,地方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能夠較好地執行國家政策法規,安居工程資金管理和建設運營不斷規范,總體情況較好。但審計也發現,一些地方和單位還存在違反規定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具體情況:
一是237個項目或單位挪用安居工程財政補助、銀行貸款、企業債券等專項資金78.29億元,主要用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業園區開發、還貸出借、投資經營、彌補工作經費等非安居工程支出。
二是38個單位和部分個人通過虛報資料、重復申報等方式,套取騙取棚戶區改造資金15.41億元;55個棚戶區改造項目拆遷安置實施不規范,違規分配安置住房933套、發放改造安置資金1291.84萬元。
三是一些地區由于資格審核把關不嚴、糾錯清退等基礎工作薄弱,有4.75萬戶不符合條件家庭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售)1.93萬套、住房貨幣補貼5035.99萬元。
四是2.65萬套保障性住房被代建企業等單位違規銷售,或被用于經營、辦公、轉借、出租、拆遷周轉等其他用途。
五是72個項目或單位存在未辦理轉用審批手續占用農用地、違規獲取或處置安居工程用地的問題,共涉及土地2033.34畝。
三、審計處理和整改情況
對上述問題,各級審計機關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審計發現的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各有關地方高度重視,正在組織進行整改。至2014年5月底,有關地方和單位已追回被騙取、挪用資金41.67億元,取消不符合條件保障對象資格2.9萬戶,追回違規領取補貼1712.81萬元,收回或清理被違規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65萬套,補辦了22個項目482畝用地批準等手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規范724項。具體整改情況將由各省分別組織向社會公告。
2013年第29號公告(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有關規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審計署組織全國近2萬名審計人員,對31個?。▍^、市)、5個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等)的投資、建設、分配、后續管理及相關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延伸調查2.64萬個相關單位和企業、1.92萬個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以及24.85萬戶家庭?,F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況
2012年,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768.83萬套、基本建成590.20萬套(含竣工453.59萬套)、新增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52.99萬戶,分別為年度目標任務的105.88%、118.04%(竣工為110.12%)、106.96%。通過各類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為953.74萬戶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了安居保障,惠及2667.77萬人。
2012年,全國共籌集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性資金4128.74億元,其中中央財政下達補助資金1861.65億元;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性資金當年支出3543.75億元。2012年全國通過銀行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企業債券等社會渠道籌集資金4667.67億元。
二、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成效
審計結果表明,地方各級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務院的各項政策要求,把住房保障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加快推進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取得明顯成效。
(一)住房保障體系初步建立。至2012年底,全國所有市縣均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72.97%的市縣建立了公共租賃住房制度,60.06%的市縣建立了經濟適用住房制度,23.75%的市縣建立了限價商品住房制度,80.47%的市縣實施了棚戶區改造,住房保障體系初步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覆蓋面不斷擴大。
(二)困難群眾居住水平不斷提高。2012年,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平均水平達到每人每月75元,比2010年增長13.63%;全國完成各類棚戶區拆遷2.28億平方米,棚戶區改造后人均居住面積比改造前增長30%;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306.34萬人。2008年至2012年,享受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的住房困難人數累計已達7084.16萬人,占城鎮總人口數的9.95%,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緩解,推動了城鎮化進程,也為提高城市發展質量提供了支撐。
(三)住房供應結構不斷優化。2012年,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面積達3.01億平方米,占城鎮住宅竣工面積的30.28%,比2010年增長11.26個百分點,增加了城鎮中小戶型房源的有效供應,住房供應結構不斷優化,為調控房地產市場、抑制房價過快上漲提供了有效支持。
(四)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2012年,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性資金投入達4128.74億元,比2010年增長77%;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完成投資1.10萬億元,占全國城鎮住宅投資總額的19.56%,較2010年增長8.03個百分點,帶動了建材、裝飾裝潢等相關產業發展,為拉動內需、擴大就業、推動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此次從審計情況看,地方各級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相關部門和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能夠較好地執行國家政策法規,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資金管理、項目建設管理和分配管理等逐步規范,總體情況較好,但審計也發現,一些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和單位還存在違反規定或管理不規范等問題。主要是:
一是10.84萬戶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因提供不實資料、相關部門審核把關不嚴,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分配3.89萬套、領取租賃補貼1.53億元,另有1.13萬戶家庭重復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分配2975套,重復領取租賃補貼2137.55萬元。
二是34個項目代建企業等單位違規出售保障性住房1.83萬套,另有5333套住房被有關單位、個人違規用于拆遷周轉、轉借出租等。
三是360個項目或單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57.99億元,用于歸還貸款、對外投資、征地拆遷以及單位資金周轉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支出。
四是45個項目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手續用地1433.16畝,12個項目將建設用地601.53畝用于商業開發等其他用途。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地方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并督促相關單位積極整改,截至2013年6月17日,有關單位已取消不符合條件保障對象資格5.27萬戶,追回違規領取補貼4431.15萬元,收回或清理被違規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98萬套,追回被挪用的資金40.63億元,已補辦19個項目1235畝用地批準等手續,完善各類管理制度和規范529個。下一步,審計署將繼續跟蹤整改情況,適時公布整改結果。
由于上述問題涉及的項目、單位和人員等具體情況較為繁雜,現擇要將問題及整改情況編表列示(詳見附件)。
此外,審計向相關部門移送違紀違規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26起,涉案金額2487.17萬元,涉案人員55人,相關部門正在依法查處。
2012年第33號公告(66個市縣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結果)
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河北、內蒙古、重慶等18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以下簡稱18個省區市)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包括各省會城市、直轄市中心城區在內的66個市縣,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F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1年,18個省區市由國家下達的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為654.64萬套(戶),當年上報完成705.71萬套(戶);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2811.62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投入983.61億元,比2009年增長2.57倍),支出2210.56億元,年末結存988.44億元(含上年結轉387.38億元)。
重點審計的66個市縣,2011年上級政府下達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161.16萬套(戶),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675.39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投入232.84億元),支出562.47億元,年末結存298.29億元(含上年結轉185.37億元)。
二、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2011年,18個省區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各項政策要求,將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時分解到各級政府,并建立了考核辦法和問責機制;在加大財政投入的同時,積極引入金融機構和民間資本投資,有力保證了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公平分配,確保讓住房困難家庭受益,切實發揮保障性安居工程效益。
(一)基本住房保障體系初步建立,為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順利進行打下了良好基礎。各省區市已經初步建立了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為主,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為輔的分層次、多結構的基本住房保障體系,逐步將住房困難的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保障范圍,并全面開展了各類棚戶區改造,為解決困難家庭住房矛盾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支出快速增長,推動了城鎮化建設進程。18個省區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由2009年的664.73億元增加到2210.56億元,增長2.33倍;新開工各類保障性住房394.13萬套,完成棚戶區改造248.29萬套(戶),在拉動內需、緩解房價過快上漲、加快城市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有效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截至2011年底,18個省區市通過發放租賃補貼、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等方式,累計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1227.63萬戶,比2009年增長1.12倍,切實保障了困難群體的基本住房需求。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從審計結果看,18個省區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總體情況較好,但由于時間緊、任務重,一些市縣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中還有不少困難,不同程度存在資金籌集和管理不夠規范、項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及后續管理不夠嚴格等問題。審計指出后,各有關方面高度重視,認真整改。具體情況是:
(一)資金籌集和管理不夠規范。
一是未足額提取或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66個市縣中,有36個市縣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資金53.14億元,占應提取或安排總額的14%。其中: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少提取和少上繳共7.6億元,從土地出讓收益中少安排45.54億元;11個市縣的58個項目地方投資有6.12億元未到位,占這些項目應安排資金的44.74%,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工程建設進度。
二是相關優惠政策未完全落實。為降低建設成本,國家對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實行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下浮建設貸款利率等政策支持。但審計發現,有19個單位違規向27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8941.78萬元,49個項目的6.75億元銀行貸款未按規定享受優惠利率。
三是未按規定撥付、使用或管理專項資金。此次審計發現,有29個單位違規撥付或滯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23.33億元;22個單位將29.55億元工程資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設、公司注冊資本驗資和市政工程建設等;10個市縣的1015.25萬元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入地方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5個市縣向承建單位違規返還土地出讓收入5.33億元。
對上述問題,有3個市縣已按規定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補充安排工程資金1.56億元;2個市縣補充安排地方投資1261.74萬元;1個縣已將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5.91萬元退回;11個單位已將截留、挪用的26.51億元歸還原渠道。
(二)項目建設管理不到位。
一是工程建設用地中存在不夠規范的問題。66個市縣中,有9個市縣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未批先用、未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等問題;3個市縣的95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部分用地被用于開發商品房、建設酒店和辦公樓等。
二是部分項目建設不符合基本建設程序。66個市縣中,有46個市縣的803個項目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招投標等環節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占抽查項目數的38.13%,有的項目被違規轉分包或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個人;14個市縣的47個項目存在質量監督檢查不到位、施工不符合設計規范等問題,占抽查項目數的2.14%;4個市縣的12個項目未經驗收就分配入住,占抽查項目數的0.57%,個別項目已出現明顯質量問題。
審計期間,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發展改革系統要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切實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2〕321號),要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相關地方正在采取措施,認真整改,并完善相關制度,已有2個市縣對違規轉包和不符合施工規范的問題作出了處理。
(三)分配和后續管理不夠嚴格。
一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夠嚴格。66個市縣中,有9個市縣的5479戶保障對象未經資格審核即被納入保障范圍,42個市縣的2.1萬戶保障對象存在收入財產超標、重復享受保障待遇、應退出未退出住房保障等問題。
二是部分保障性住房被違規銷售和挪作他用等。66個市縣中,有5個市縣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為商品房對外銷售;3個市縣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32個市縣的1.46萬套保障性住房閑置半年以上,影響房屋使用效率。
此外,審計抽查66個市縣的77.35萬套保障性住房中,有37個市縣的19.3萬套住房(占24.85%)超出國家或地方規定的廉租住房單套不超過50平方米、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單套不超過60平方米的戶型面積標準,套均超面積26.52平方米。
對上述問題,有7個市縣已按規定取消了3856戶居民的保障對象資格,2個市縣將209套閑置保障性住房進行了配租(售),相關地方正在研究進一步完善制度。
下一步,審計署將繼續跟蹤和督促后續整改情況,促進中央要求和部署落實到位,推動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規范有序進行。
附:本次重點審計的市縣名單
河北?。菏仪f市、南和縣、曲周縣、泊頭市
山西?。禾?、山陰縣、天鎮縣、定襄縣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寧城縣、五原縣、察右后旗
吉林?。洪L春市、大安市、延吉市
江蘇?。耗暇┦?、泗陽縣、江陰市
浙江?。汉贾菔?、紹興縣、江山市、文成縣
江西?。耗喜?、尋烏縣、豐城市、都昌縣
河南?。亨嵵菔?、蘭考縣、鄢陵縣、范縣
湖北?。何錆h市、公安縣、宜都市、羅田縣
湖南?。洪L沙市、宜章縣、湘陰縣
廣東?。簭V州市、連州市、懷集縣、豐順縣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博白縣、田東縣
重慶市:主城區、云陽縣、涪陵區、榮昌縣
四川?。撼啥际?、富順縣、彭山縣
貴州?。嘿F陽市、盤縣、石阡縣
云南?。豪ッ魇?、云縣、新平縣、勐??h
陜西?。何靼彩?、富平縣、洛南縣、淳化縣
甘肅?。禾m州市、秦安縣、通渭縣、隴西縣